山东临沂酝酿出台相关办法 规范汽车租赁市场
发布日期:: 2011/7/26 作者来源:: 沂蒙晚报/卫通达
据了解,在2004年之前,汽车租赁业尚有《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来约束,并由运管部门管理。然而,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取消了运管部门的此项行政管理权;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废除,汽车租赁业由此失去了监管依据。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条例》的出台,为汽车租赁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以及监管等却缺少具体的细则。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正在出台相应的细则,而临沂市也正在积极运作,根据临沂市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办法,加强对汽车租赁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引导汽车租赁公司提高服务水平,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租车市场存在不合理现象
市民郭先生最近租了一辆车,因为着急租车,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没想到在租赁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车花了2000多元,没想到送车的时候,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再缴纳修车费用的50%作为加速折旧费,这让郭先生觉得非常郁闷,觉得租赁公司是在找借口扣押金,而汽车租赁公司则坚持认为是约定好了的,协商后,汽车租赁公司少收了一部分,但是郭先生还是觉得这笔费用交的很冤枉。
记者通过了解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后得知,客户租车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再交纳3000到5000元的押金就可以,一般无需担保。当记者提出车辆可能被卖掉和抵押时,金雀山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车上有GPS定位,一般没事。
租赁车辆多为挂靠私家车
7月25日,记者从临沂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临沂仅有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经过交通部门的审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临沂市曾经审批了9家,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仅仅剩了2家。
记者了解了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公司内的车全部或者大部分是个人的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