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GPS定位系统整治超速、超员 大客高速时速不得超百公里
发布日期:: 2011/10/26 作者来源:: 中国新闻网/卫通达
客车驾考由交警总队安排
本次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重点整治的道路是交通流量大、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点旅游线路、城区内餐饮娱乐业集中路段;重点整治的车辆和驾驶人是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整治期间,各地交警部门即刻开展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情况摸底,建立车辆、驾驶人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和“一人一档”。
各地交警部门在对客运车辆年度检验时,对存在不安装GPS定位设备、添加座位等违法行为的客车坚决不发合格证。在检验客运车辆同时,根据车辆违法情况对其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即日起,全省各地客车驾驶人考试由交警总队统一安排考场,实行异地考官制度。并推行客车驾驶人考试增加20公里测试和心理测试项目。
配百部流动电子警察查超速
各地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吉林省交警总队将把配发的100部流动电子警察设备全部投放路面,每天开机时间不少于6小时。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
对未能现场拦截的超速车辆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客车超员严重所属企业停业
交警部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依托检查服务站对过往七座以上客运车辆严格进行“六必查”,严格使用客运车辆通行卡。各交警支队要对客运车辆通行卡使用情况抽查,发生客运事故的要将客运车辆通行卡作为责任倒查依据之一。
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超员人员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货场、沙场等地重点管控,做到超载车辆不出场。
交警部门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等部门。
调整客运时间 防疲劳驾驶
交警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客运企业排查客运班次,对夜间零时至早6时客运班次要求企业调整时间,交警在巡逻时发现此时段行进的客车要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休息。
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交警要开通短信报警平台
各地交警支队要建立假牌假证数据库,为一线执勤民警提供查缉线索。各地交警部门要在易发生酒驾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警,严查酒驾。
交警部门发现有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
交警部门要开通110、122短信报警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