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警:“收黑钱”一经查实一律开除
发布日期:: 2012/4/18 作者来源:: 法制网/卫通达
措施规定,严禁民警上路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和省厅交管局统一制作的执法证,不佩戴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上路执法;严禁交通协管员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和扣留车辆、证件、收缴物品等执法工作;严禁实施罚款处罚时违法收取现金,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严禁违法违规扣留车辆、证件及办理各项业务;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严禁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甚至吃拿卡要;高速公安交警巡逻车辆必须开通GPS定位系统,保障实时监控。
措施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凡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重视不够、工作失察,出现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凡是出现执法不规范、违规办理各项业务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各级公安交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