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租来车辆抵押换钱 防城港多家租车公司上当
发布日期:: 2012/6/8 作者来源:: 北部湾新闻网/卫通达
上思警方披露,近期,上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防城港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报案称,上思有一名自称黄某的男子到他们公司租车,并签订租赁合同,但期满后并未将车辆及时归还也没有付租金,甚至联系不到黄某本人,后得知黄某已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方知上当受骗。
接警后,上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这几起案件进行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获悉,案情与报案者所述基本相吻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持有效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与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租车返还的期限。但汽车租赁合同到期后,犯罪嫌疑人却未将租用的车辆按时返还汽车租赁公司,而是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骗取朋友信任后,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得抵押赃款后,即关掉所有通讯工具潜逃。
警方后通过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成功追回被骗小轿车6辆,并充分发挥公安警综平台的作用进行网上追查在逃人员黄某。 6月4日,警方将逃跑到外地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经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汽车租赁行业的人员,在租赁汽车的同时要格外注意核对租车人身份证与驾驶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相貌是否相符,注意辨别。汽车租赁公司与租车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要留下一份租车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供自己保管,合同协议书上一定要租车人亲自签字和按手印,并留下租车人联系电话可以随时联络。如果还有类似的案件发生,要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此类诈骗犯罪行为。
整理:洪麓丰